中国商务部对进口乙醇胺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

2018年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1%~97.1%,征收期限为5年。据悉,乙醇胺广泛用于农药行业,主要用于农药中间体的生产。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的公司: 1.陶氏化学公司76.0%(The...

Herbicides China News 201811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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