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国免除部分亚太国家的大豆进口关税

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其中,大豆关税由3%下调至0%,菜籽关税由9%下调至0%,豆粕关税由5%下调至0%,椰子粕关税由5%下调至2.5%。

Amino Acids China E-News 201806(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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