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6月5日起施行

4月2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该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个章节共84条规定,将于6月5日起施行。条例根据江苏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优化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江苏省将实施区域限批制度,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将暂停审批受限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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