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天嘉宜)"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关于涉事公司的法人,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苏天嘉宜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该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Herbicides China News (Chinese version)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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