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违法使用ODS涉刑案件宣判

近日,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近3年来违法采购并使用849.5吨三氯一氟甲烷(CFC-11)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公司也被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该案是迄今为止国内聚氨酯泡沫行业首起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被判实刑的案件,充分体现我国对涉ODS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China Fluoride Materials Monthly Report 202005(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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