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海关将有新规实施,发货人代码等成必填项

2017年底,海关总署发布的这一则新规公告,终于要从下周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据此新规,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入。船公司不对收、发货人代码进行校对。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有责任在"船运指示"中提交准确的收、发货人代码。

Glyphosate China Monthly Report 201805(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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