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前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2017年8月1日施行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

Herbicides China News 201803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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