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隆化工环境诉讼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2017年1月25日,由"常州毒地"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江苏省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自然之友)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9.18万元,由两原告共同负担。 据悉,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正式立案。自然之友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指出,三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均未对该污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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