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将开放粮食收购和批发

2016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提出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和4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共计51项调整事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1、 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和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经营的限制;2、 外商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3、 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4、 外商...

Corn Products China News 201607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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